为改善我镇农村面貌和发展环境,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水平,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粤府〔2020〕43号)、《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21〕4号)和区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书记李希莅揭指示要求和市委六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将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抓手,以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促进农村优化发展,由表及里提升乡村风貌颜值、弘扬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激发乡村振兴动力,不断增强农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第二、总体目标
(一)第一阶段。2021年底前,2019年创建的1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基本完成“四小园”建设,沿主干道、公共活动场所周边等核心区域率先完成存量农房、公共建筑微改造,新建农房风貌得到有效管控,实现村庄空间规范、有序,清洁,外立面整洁,美观、协调,管理有效、持续、统一。
(二)第二阶段。2022年底前,宅基地“一户多宅”、农村违法建设明显减少,存量整治成效显著,新建农房管理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全镇主要交通沿线、重要景区等沿线基本完成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示范村基本完成“四小园”建设和存量农房、公共建筑微改造;2019年前创建的1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全面完成“四小园”建设和存量农房、公共建筑微改造;2020年创建的2个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基本完成“四小园”建设,沿主干道、公共活动场所周边等核心区域率先完成存量农房、公共建筑微改造。
(三)第三阶段。2025年底前,宅基地“一户多宅”、农村违法建设基本解决,规范有序、管控有效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新秩序全面建立。示范村全面完成“四小园”建设和存量农房微改造,特色乡村风貌突显,乡村闲置资源和乡土文化得到活化。建成一批产业兴旺、美丽宜居、农旅融合发展、农民增收致富的特色精品村。
第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与尊重民意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参与,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构建共谋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二)坚持遏制增量与整治存量相结合。坚决遏制新增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增量问题“零容忍”;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治工作,对存量农房分策分批微改造,开展绿化美化行动,整体提升农村风貌水平。
(三)坚持示范创建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试点先行、典型引领、逐步推开;顺应自然保护生态,区分不同地域和文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彰显特色,防止千篇一律、千村一面。
(四)坚持传承历史文化与现代风貌塑造相结合。重视传承历史文化,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合理运用现代技术和生态环保材料,注重融入现代美丽乡村元素,打造体现乡愁、各尽其美的潮客乡村。
(五)坚持财政专项与多渠道投入相结合。在加强财政投入保障的基础上,拓宽资金来源,动员村民和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
第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积极有序推进农房管控
1、强化规划设计管控。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尊重农民合理意愿,体现地域风格和农村特色,因地制宜编制多规合一、简约实用的村庄规划,合理布局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并做好与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结合当地实际编印农房设计图集,免费提供村民选择采用。鼓励村民集中建房,形成相对集中、集约高效的村庄用地建设布局。
2、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等宅基地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揭阳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村民建房应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公示和村级组织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报镇人民政府审批,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住宅的,要将原宅基地退还村集体。
3、加强农村建房全程监管。镇结合机构改革完善“一个窗口受理、一支队伍执法”的工作机制,推行村庄规划、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投诉举报方式“五公开”制度,全面落实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的“三到场”要求,规范有效管理村民住房建设。加强执法监管,涉及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由镇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公告》行使,镇执法办依法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农村建房、宅基地使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加强对历史遗留问题的研究处置,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分类指导、逐步化解”的原则分步妥善解决。
4、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尊重村民意愿和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通过有偿转让、有偿调剂、有偿收回等方式,引导村民有序规范退出宅基地。拆旧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应优先保障所在村村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需要。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除依法需上缴的外,全部用于农业农村发展。鼓励宅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条件的村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收储再利用机制,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盘活农村土地资源。
(二)因地制宜提升乡村风貌
1、全面摸查、有序推进。以村(居)为单位,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各村风貌提升需求和沿高速公路、景区周边自然村数量,按照整治提升类、保护修复类、地域特色类等3个类型进行归档。同时,摸清存量农房和具有历史价值的祠堂、传统民居、历史文化建筑和古驿道、遗址等历史文化资源,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为推进一体化整治和风貌提升打好基础。二是在全面摸清村庄建设现状的基础上,按照分类指导、示范带动、梯次提升的要求,以镇为责任主体,村(居)为实施主体,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范围、工作目标、年度计划、激励政策、保障机制等,以各类示范村和沿边沿线村庄为重点,务实有序提升乡村风貌。
2、分类提升乡村风貌。一是整治提升类村庄,要巩固提升“三清三拆三整治”成效,重点清理整治破旧泥砖房、削坡建房、危房和违法建筑,推进基础环境整治、绿化美化和农房立面改造等,充分体现乡土气息和良好生态环境。二是保护修复类村庄,结合全镇传统古村落保护活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安排,重点保护传统村落的格局、风貌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和活化利用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红色遗址以及古驿道等,修缮和改造要严格审批、科学实施,确保修旧如旧;要注重挖掘其背后的人文历史、风土人情、名人轶事,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讲好农村历史故事,为乡村风貌提升注入历史文化内涵。三是地域特色类村庄,根据有地域特色的村庄,合理定位村庄主题特色,重点挖掘其地域特征和传统文化习俗,做到既融入整体大环境,又体现人文个性特色。
3、推进农房微改造。各村(居)要对存量农房依据安全性能、建筑风格、住房用途、历史价值、是否合规合法等因素,分类施策统筹组织进行微改造或保护利用,鼓励有条件的整村推进农房外立面改造,但不得过度装饰和大拆大建。对结构完整、风貌和谐、质量完好、合规合法的传统民居等存量农房应保持现状;严重危及安全、无纪念价位的要清拆整治;对年代久远、局部破损、有地方特色和使用价值的传统民居等建筑物可加固修缮、活化利用;对无乡村风貌特色、水泥框架结构为主、“火柴盒”式的新屋,要突出潮客地方特色,结合实际,统一风格、统一色调、统一规范进行外立面整饰或局部改造。农房微改造要注重乡土味道,强化地域文化元素符号,保护乡情美景。鼓励釆用传统建材或新型轻质环保建材,对屋顶铺瓦戴帽,有条件的要安装山墙、翘脊;对进村大道、主干道、公共场所的临街建筑门头、楼层界线等加装斜坡式屋檐;窗户加装窗棂;墙边、门前铺设人行道,有条件的植树绿化、安装路灯,形成风格统一、错落有致、新旧协调的村庄风貌。
第五、强化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镇农房建设管控、乡村风貌提升和宅基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贯彻落实省 、市、区的部署要求,统筹谋划全镇乡村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和宅基地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村各单位推进落实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办,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将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建立定期通报、函询约谈、追究问责等制度机制。各村要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机制,推动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建立镇组织、村(居)主体和实施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镇农业农村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推动镇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加强检查指导和工作调度;会同镇司法所等部门拟订宅基地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各村组织实施。镇规划办指导各村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度,做好村庄规划评估和优化提升试点工作,贯彻落实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区等相关政策并牵头制定农村住房建设管控和风貌提升指引及负面清单,指导推动各村(居)因地制宜编制农房设计图集;会同镇相关部门制定发挥乡村建筑工匠作用的政策措施。镇文化服务中心制定以乡村旅游、乡村文化建设促进乡村风貌提升的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各村开展保护和活化利用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红色遗址以及古驿道等工作。镇农业农村办组织开展河湖整治,推动生态驳岸建设,指导各村做好水利设施与乡村风貌提升的对接,组织指导各村开展乡村美化绿化工作。镇规划办组织指导各村做好“四好农村路”、村内道路硬化,做好道路、桥梁与乡村风貌提升的对接。镇相关部门要围绕各部门职能强化支持保障。各村(居)要参照镇的做法,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有序推进。
(三)加强资金保障。统筹用好省、市、区涉农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引导发动金融、企业等社会投入,强化资金保障。发挥金融支农作用,安排部分资金用于贴息,支持村民或企业贷款,贴息贷款对象为乡村风貌提升所在片区内,有宅基地或新建房、改造房的农户和承接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贷款用途限于风貌提升或与风貌提升和乡村振兴密切相关、带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恵及农户的建设项目。
(四)强化激励机制。做实做细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项目库,釆取竞争性分配等方式,将财政资金优先投向群众积极性高、项目储备好、工作推进快的村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要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对依照统一风貌指引积极申报新建、改造农房的村庄和村民给予适当补贴支持。
(五)强化用地保障。对符合要求的村民住房建设用地应保尽保,保障村民“一户一宅”和“住有所居”。积极盘活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低效建设用地开展拆旧复垦,为村庄发展腾出建设空间。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不得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在优化提升村庄规划时应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的空间保障。
(六)加强人才和技术支持。镇规划办、镇农业农村办等相关部门牵头成立农村风貌提升指导组,加强对存量农房改造、新农房建设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技术指导。深入推进“三师下乡”“大师小筑”、专业志愿者等设计下乡专业技术服务,畅通各类人才下乡渠道,鼓励建立驻镇村设计师制度。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扶贫干部、村干部和建设管理人员培训,充实基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队伍,为工作开展提供人才技术支撑。
(七)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各村(居)要成立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工作机构,积极配合做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开展设计和施工指导;要建立乡村建设协管员机制,参与乡村建设项目的实施监管和后期管护。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村务监督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广泛发动村民投工投劳、积极参与;要积极推行“农民工匠”模式,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推动村民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建设成果。
(八)加强督查督导。将农房建设管控、乡村风貌提升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内容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各村各单位要加强农房建设管控、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制度,扎实推动工作开展。
(九)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农房管控、乡村风貌提升的宣传引导,开展进村入户、进田间地头宣讲活动,广泛动员、争取农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组织开展美丽乡村、精品线路、特色精品村评选和现场交流会等活动,通过“现场比武”“打擂台”等形式,多途径多渠道宣传,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来源:揭阳市揭东区玉滘镇人民政府